个人之爱与性爱——一种现象学的分析
文章导读: |
前言
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从社会学、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等多个方面来分析爱情,但为什么要用现象学理论来分析爱情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现象学对其关注的主题,如时间、世界、动觉、情绪等的分析对于理解做为一种体验的爱情是十分有帮助的。比如说,利用胡塞尔的时间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在爱情中被爱者的过去与未来处于什么地位;通过对动觉的分析,可以弄清在性爱中得到快感的原理,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胡塞尔被认为是与海德格尔、舍勒相比更多强调理性的认知过程的现象学家,但是他对认知过程的精细描述对于研究感问题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二,胡塞尔、舍勒、梅洛·庞蒂等现象学家们自己就已经对爱的现象有了不少分析。以胡塞尔为例,他在《主体间性现象学》中写道:“爱,爱在他者中失去自身,爱带来欢乐,极度的欢乐,但这种欢乐却并非纯享乐式的;并非是潜在的满足建立了个人价值……只因被爱者的存在,才会有真正的价值。”这些论述的作用不在于让我们接受这些哲学家对爱情的看法,而是在于启发我们深入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根据胡塞尔的说法,像心理学这样涉及人类心灵的学科,如果不建立在对心灵结构和过程的了解的基础上,就会成为无本之源。因此可以说,从现象学的角度探讨爱情,既是从根基上理解爱情问题的关键,也能为从其它学科的角度分析爱情提供新思路。
哈德利斯的个人之爱现象学
我们先来看彼得·哈德利斯(Peter Hadreas)对爱情的现象学分析。
根据哈德利斯在《爱与恨的现象学》(A Phenomenology of Love and Hate)一书中关于个人之爱(personal love)的论述,正是在个人之爱中,也只有通过个人之爱,被爱者的独特性才能被认识到。这种认识依赖于两个人之间同感性的(empathetic)互动性回应——而这一连串微妙的回应针对的正是被爱者痛苦中的奋争(strivings and endeavors)。个人之爱在爱者与被爱者之间建立起了同感性的召唤和回应,并因此而将两个人“配对(couple)”在一起。哈德利斯把个人之爱定名为personal love,而不是individualized love。Individualization强调的是与一个人的独特性有关的专名和具体的描述。与此不同的是,personal强调的是被爱者独有的个性风貌(characterristic physiognomy)和奋争的形式(style of endeavor);另外,爱者对被爱者的独特性的同感性理解一开始就是与两人的互动结合在一起的。我们下面来看他的具体分析。
根据哈德利斯的解释,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中对理解爱情有帮助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胡塞尔的范畴理论将世界上的物体归为两大类范畴,即质料范畴和形式范畴,其中质料范畴包括自然物、意识和文化三类;形式范畴则包括数量、整体-部分、关系等。举例来说,在“红和蓝”这个词组中,“红”和“蓝”这两个词代表的东西属于自然物范畴,而“和”这个连词所代表的形式,则属于形式范畴。同样,“因为”、“如果”、“但是”等逻辑词所代表的形式当然也被归为形式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胡塞尔认为,形式范畴不仅出现在认知过程中(例如当我看到一个瓶子和一个杯子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并列关系时),而且还出现在感情、意志等领域中。正如下文要讲到的,两人个相爱就是“和(and)”这种并列关系在感情领域的体现;而仇恨则是一种普遍化(universalization)和“或”的关系的体现。
第二,胡塞尔提出了同感理论。他区分了肉体和身体,身体是带有意识的肉体。我并非一开始就认识到他人的身体是身体,因为出现在我面前的只有他人的肉体。但后来,我看到对方的肉体的行为具有连贯性,并在联想中把它与自己的身体相比较,于是就认识到他人像自己一样,其肉体中也“藏”着一个意识。但是由于我终归不是他人,所以我永远不能在完美的明见性中体验到对方的心灵。
第三,胡塞尔认为,意识总是声称看到了自己没有看到的东西。比如,我看到的只是杯子的正面,但我却声称看见了杯子。不过,我可以拿起杯子从各个角度观察它,而我越是这样观察它,对它的了解也就越多。假如杯子的各个面都完全展现在我面前了,那么就可以说我对杯子的感知达到了明见性。但是明见性只能是个无限接近的理想,而不可能真正被达到,因为事物永远有更多的方面是我们无法认识到的。在“第六研究”中,胡塞尔将自己的明见性理论与真理概念联系在了一起。
第四,胡塞尔认为,时间不仅是一个个现在(now)的连续出现,而且,在时间的每个现在点中,除了有一个原印象外,还包含着过去(past)的痕迹,即滞留,以及对未来的“预示”,即前摄。滞留与前摄并不等于回忆和期待,但却是后两者的基础。
根据哈德利斯的分析,爱者对被爱者产生的个人之爱,产生于两个人的同感性互动。简单来说,我最初并不理解对方,但是我却能从对方的表情、姿态或语言等增加对他的理解;并且在获得了这些理解后,我再通过自己的表情、姿态或语言等向他做出回应;被爱者接受了我的回应后再对我做出回应……如此循环下去。
尽管通过这一连串的同感性互动我能了解到对方的很多方面,但是在这些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在过去所经历的痛苦以及他在痛苦中的抗争。根据哈德利斯对福柯的解释,所谓一个人的真理,正是这个人所经历的痛苦以及在痛苦中的抗争,因为正是这种抗争才是对一个人的真正考验。因此,理解一个人的过去所经历的痛苦和抗争,与了解与这个人有关的真理,是同一个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个人的过去都是不同的,所以每个人的真理都具有独特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独特性,才会使我们在认识一个人的真理时,无法像认识事物的真理时那样去通过普遍化过程抽象出一个普遍本质。这就是为什么说,在个人之爱中,我爱一个人并非是因为他有这个那个优点(这些优点原则上并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可以属于很多人,因此不能使人具有独特性。比如说,我说一个人皮肤好,但是世界上皮肤好的人不止一个,因此“皮肤好”只是一种能被抽象出来的普遍现象),而是因为他有某些别人必然不能有的独特经历以及相应的独特生存方式。
只有当我认识了对方的独特性时,才能说我真正爱上了他;而且我之后越是增加与他的互动,也就越是理解他的独特性,也就越是趋近于对被爱者的明见性理解。根据胡塞尔的范畴理论,这种爱是以前客体层面带有逻辑性的“和”为前提的,只不过这个“和”的关系的实现并不是简单相加,也不是爱者对被爱者的认同,而是爱者对被爱者的理解。
从时间性上讲,一方面,爱者对被爱者的痛苦和抗争的理解着眼于过去;另一方面,这种理解也是着眼于未来的。也就是说,被爱者希望过去的痛苦能消除,希望别去的愿望能在未来得到满足,所以爱者还必须理解被爱者的这些希望,并且帮助他去实现这些希望。
哈德利斯利用胡塞尔等人的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个人之爱的现象。但在他的分析中也有几个问题。
首先,哈德利斯认为爱者可以理解被爱者。但是根据海德格尔的看法,每个被抛和筹划着的此在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情境,它是别人无法理解的。而且尽管无法相互理解,公共性却使我们自以为能理解别人,不肯承认别人的独特性。本文第二部分将分析这个问题。
其次,哈德利斯所说的个人之爱包括了爱情、父母对孩子的感情以及友谊等多种感情。那么,尽管不可否认爱情中的确包含着个人之爱,但是又用什么来区分爱情和其它种类的感情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爱情中包含着性爱。但是似乎哈德利斯在书中分析性爱时,并没有把它看成是爱情的一个部分。本文第三部分将分析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