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爱与性爱——一种现象学的分析
文章导读: |
爱情中的不可理解性
在这部分中,我将说明,尽管爱者有潜在的能力认识到被爱者的独特性,但如果这种独特性对他还是遮蔽着的,如果他还不承认对方的独特经历是他注定所无法理解的,那么就还不能说他真正爱上了他人。
我们先来看一下海德格尔对于(不)可理解性的论述。根据他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分析,此在生存在一个意蕴联系之中,或者说是一个意义之网中,这个意义之网就是此在的世界,此在的处境。这个处境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此在总是被抛到某种早已组成的意义之网中,另一方面,他又能根据这个已有的意义之网有所筹划。只有以这种被抛和筹划的方式生存在一个意义之网中,才可以理解自己的生存,才能够在被抛和筹划中向着最本己的本能性敞开。
被抛和筹划都具有虚无性:一方面,我被抛入哪个世界之中并不是由我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进行选择的最终标准是不存在的。正是这种虚无性决定了每个人的处境都是一种个别处境,是与别人的处境不同的。只有此在自己能理解自己的处境以及相应的本己可能性;而“处境本质上对常人封闭着。常人只识得一般形势”。但是由于人不敢承担自己的虚无性,因此也就不敢本真地面对自己的个别情境,而总是拿常人的意见来认识自己,从而无法认识到自己的本己可能性。
常人的生存论特点是好奇、闲谈和两可。因此,尽管我们无法理解别人的生存方式,却又总是好奇,并且在好奇的推动下不求甚解地进行模棱两可的谈论,自以为什么都懂,自以为能够理解别人。不仅如此,还有人把自己对生存的理解强加在别人身上,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现在如果把哈德利斯的观点和海德格尔的观点进行对比的话就会发现矛盾:一方面,爱情要求爱者理解被爱者,另一方面,这种理解却是不可能的,只有被爱者自己才能理解自己的个别处境。如此说来,爱情不就是不可能的了吗?
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指出,虽然被爱者注定对爱者来说是不可理解的,但是这种不可理解性却是可以切身地理解的。因此,对一个人产生爱情,就意味着我承认对方的不可理解性,而不是像在日常态中对待别人那样认为自己可以理解任何人。不仅如此,只有当我承认了对方的不可理解性时,我才能真正理解他的独特性,于是才会认为他与别人是根本无法比较的(之所以无法比较,是因为我无法用普遍化的方法来发现他与别人的共同点,无法找到将两者进行对比的基础),于是才会把他当成世界上的唯一来珍爱。被爱者的独特性与不可理解性是同一个事实的两个方面而已。
于是我们就在哈德利斯的基础上扩展了爱情的发生过程:我通过一系列的互动来理解一个人,但是这个人的独特性以及相应的不可理解性对我却是遮蔽着的;但是到了某一刻,我开始承认对方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让我着迷,使我希望进一步了解他的独特之处,但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了对方的不可理解性。我越是理解对方,就越是能发现他的独特性,而他的不可理解性也就越是明显,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对他的爱也就更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