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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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它
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这些由现有条件中必然产生出来的最主要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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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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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 《全集》第4卷第367-368页
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儿女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就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其特别的享乐呢。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只要现代的生产关系一消灭,那末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娼妓制,自然就会随之而消灭。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全集》第4卷第487页
至今在巴黎专为“秩序人物”蓄养的公娼——但为着这些人物的“安全”起见曾被置于警察淫威的人身奴役之下,——公社把她们从这种含垢忍辱的奴隶处境中解放了出来,而且扫除了培植卖淫制度的土壤和人物。那些高级娼妓——荡妇们——在秩序的统治下当然不是警察和官长们的奴隶,而是他们的主人。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 《全集》第17卷第573-574页
傅立叶不仅是批评家,他的永远开朗的性格还使他成为一个讽刺家,而且是自古以来最伟大的讽刺家之一。他以巧妙而诙谐的笔调描述了随着革命的低落而盛行起来的投机取巧和当时法国商业中普遍的小商贩气息。他更巧妙地批判了两性关系的资产阶级形式和妇女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地位。他第一个表明了这样的思想: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全集》第19卷第213页
在最古的自发的公社中,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
恩格斯:《反杜林论》 《全集》第20卷第113页
杜林先生对女性究竟抱有什么样的高尚观念,可以从下面他对于目前社会的非难中看出:
“在以人买卖人为基础的压迫社会里,卖淫被认为是有利于男子的对强迫婚姻的当然补充;类似的情况对妇女来说是不可能有的,这是最容易理解的,但也是最有意义的事实之一。”
妇女方面对杜林先生的这套恭维话所能表示的谢意,我是无论如何也不愿领受的。此外,难道杜林先生完全不知道一种在目前不算很特别的收入——女人的倒贴?杜林先生自己曾经是见习官,而且住在柏林,在那里,还是我在的时候,即三十六年前,别说尉官,就是见习官〔Referendarius〕也常常是和受倒贴者〔Schürzenstipendarius〕押韵的!
恩格斯:《反杜林论》 《全集》第20卷第350-351页
那种认为妇女在社会发展初期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我们从十八世纪启蒙时代所继承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也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0页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9页
谈到较后时期的希腊人,应该把多立斯人同伊奥尼亚人区别开来。前者以斯巴达为典范,他们的婚姻关系在许多方面甚至比荷马本人所描写的婚姻关系还要古老。在斯巴达,是一种由国家根据当地的观点而改变了的对偶婚制,这种对偶婚制在许多方面还像群婚。不育子女的婚姻可以解除:国王阿拿克散德里德(约公元前560年)由于妻子不育,另娶了一个,有着两个家庭;大约在同一时期,国王阿里斯东曾有两个妻子不育,便娶了第三个,而把前两人中的一个退了。另一方面,几个兄弟可以有一个共同的妻子;一个人如果喜欢自己朋友的妻子,就可以和那个朋友共同享有她;而把自己的妻子交给一个像俾斯麦所说的壮健的“种马”去支配,即使这个家伙本人并不属于公民之列,也认为是合乎体统的事情。在普卢塔克的作品中,有一个地方谈到一个斯巴达妇女,叫一个向她求爱的人,去取得她的丈夫的许可,按照舍曼的看法,可以认为在习俗上甚至存在着更大的自由。所以,真正的通奸,妻背夫不贞,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另一方面,斯巴达至少在其全盛时代,还不知有家庭奴隶,而处于农奴地位的赫罗泰则另自居住在庄园里,因此,斯巴达人占有他们妻子的机会比较少。在这些条件下,斯巴达的妇女自然要比其他希腊妇女占着受人尊敬得多的地位。斯巴达的妇女和一部分优秀的雅典艺妓,在希腊,是受古人尊崇并认为她们的言行是值得记载的唯一的妇女。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75-76页
在欧里庇得斯的作品中,妻子被称为oikurema,即用来照管家务的一种物件(这个词是一个中性名词),所以在雅典人看来,妻子除生育子女以外,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丈夫从事竞技运动和公共事业,而妻子不许参加;此外,丈夫还常常有女奴隶供他使用,而在雅典的全盛时期,对他来说广泛盛行至少是受国家保护的卖淫。超群出众的希腊妇女,正是在这种卖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她们由于才智和艺术趣味而高出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妇女的一般水平之上,正如斯巴达妇女由于性格而高出一般水平之上一样。但是,在做妇人之前,必须先当艺妓,这种情况成了对雅典家庭的最严厉的非难。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76-77页
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情况也不见得更好些。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劳动。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但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末她们仍然会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末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了。在这方面,不论在工厂里,或是在一切劳动部门直到医务和律师界,妇女的地位都是这样的。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在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丈夫都必须是有收入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占居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