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妊娠期梅毒治疗对妊娠不良结局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影响
文章导读:选取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的93例妊娠期梅毒病人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干预的时机不同,将其分成了三组:<12周(A组),12~28周(B组),>28周(C组),比较各组治疗后的妊娠不良结局、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RPR滴度以及1min、5min Apgar评分。结果:C组妊娠期梅毒病人的不良结局的发生率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显著的高于A组和B组;C组中儿RPR滴度≥1∶8母体和婴比例均显著的高于A组和B组;A组中1min、5min Apgar评分≥7分的婴儿比例明显高于B组和C组,并且B组显著的高于C组;A组中1min、5min Apgar评分<4分的婴儿比例明显低于B组和C组,并且B组显著的低于C组;上述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
梅毒是感染苍白螺旋体后引起的一种累及全身多系统并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它的传播方式主要是通过性传播或者胎盘经血液传播。由于我国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人们对梅毒认知的不足,近几年来我国梅毒发生率居高不下,由此妊娠引起的梅毒数量也不断增加。临床以及研究表明,梅毒传染性强、病程较长,并且临床表现复杂,其在突破胎盘屏障传播中,可能会导致先兆流产、早产、死胎等不良妊娠结局,并且可能会导致先天性梅毒,对母婴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根据现有研究,在妊娠期合理的治疗干预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婴儿梅毒的发生率,改善妊娠期不良结局。为研究妊娠期梅毒的最佳干预时间,本文收集近几年我院的93例妊娠期梅毒病人,并对临床资料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共有93例妊娠期梅毒病人来我院进行治疗,所有病人均进行RPR及TPPA确诊,诊断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业标准-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关于妊娠期梅毒的诊断标准,并按疗程进行了规范化的治疗,经病人以及家属同意并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根据干预治疗时机的不同,将93例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妊娠期梅毒病人进行分组,其中<12周的有29例(A组),12~28周的有36例(B组),>28周的有28例(C组),其年龄、初/经产妇数量以及梅毒分期等资料比较均无显著的差异(P>0.05)。纳入以及排除标准:所有患者均为确诊的梅毒感染患者;同时排除合并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及其它影响妊娠结局的疾病患者。
1.2 诊断方法
先天性梅毒诊断方法:(1)婴儿以及母体的梅毒血清学检查结果均为阳性,并且婴儿非梅毒螺旋体滴度呈现出持续性升高;(2)经高倍电子显微镜观察观察到明显的梅毒螺旋体;(3)婴儿呈现出明显的皮肤黏膜损伤、脱皮、黄疸以及肝脾肿大等症状。
1.3 治疗方法
妊娠期梅毒一旦确诊后,应立即采取治疗干预措施,其具体如下:(1)通过两侧臀部肌肉注射给予240U苄星青霉素(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20万U /10瓶,生产批号:20120988),1次/7d,21d为1个疗程;药物使用后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情况;其丈夫应该一起给予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要避免性生活。治疗一个疗程后用进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若滴度由阴性转为阳性或者下降程度小于2倍稀释度的应加一疗程治疗。婴儿出生后进行RPR滴度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1.4 观察指标
(1)观察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情况,包括早产儿、死胎、流产以及低体重儿等。计算各组的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率,以及先天性梅毒发生率;(2)在婴儿出生后检测三组婴儿的RPR滴度,并进行比较;(3)对各组患儿进行1min、5min Apgar评分。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数据处理的软件SPSS18.0处理数据,计数资料采用频数和频率的方式表示,并进行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率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
C组妊娠期梅毒病人的不良结局的发生率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显著的高于A组和B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2.2 RPR滴度
C组中儿RPR滴度≥1∶8母体和婴比例均显著的高于A组和B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2.3 Apgar评分
A组中1min、5min Apgar评分≥7分的婴儿比例明显高于B组和C组,并且B组显著的高于C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A组中1min、5min Apgar评分<4分的婴儿比例明显低于B组和C组,并且B组显著的低于C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3 讨论
当受到梅毒感染后,病情大都会呈现出逐渐进行性发展,到了晚期之后会累及机体的各个器官。临床经验表明,在妊娠期感染梅毒会直接导致妊娠不良结局以及婴儿的先天性梅毒。妊娠8周时就有可能对胎儿造成感染,而在16~20周时会通过胎盘感染引发胎儿脾脏、肝脏以及骨骼等病变,严重的甚至引起死胎。目前对于妊娠期梅毒的处理方式尚有争议,以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于妊娠期梅毒最佳的方式是终止妊娠,但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除非是患者自己要求终止妊娠,否则积极的治疗干预应该作为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的首选原则。但大量的研究也发现,不同妊娠时期的干预可能会对妊娠结局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产生不同的影响。本研究对不同妊娠期进行梅毒干预治疗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在<12周和12~28周时进行治疗的妊娠期梅毒病人其不良结局的发生率明显的低于>28周治疗的,三个不同时期治疗的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分别为20.69%、22.22%以及 46.43%,在<12周和12~28周时进行治疗具有较低的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这一结果表明,早期的治疗干预能够控制和阻断梅毒的传播路径,有效的降低妊娠不良结局以及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近几年的研究认为,苍白螺旋体具有破坏滋养层细胞的屏障保护作用的能力,在整个妊娠期都可能穿管胎盘以及脐静脉的保护屏障进入功能引发感染。早期的治疗干预首先是可以控制母体先天性梅毒的病情发展,从而降低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其次,在早期进行治疗,可以避免一些先兆流产、子宫畸形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本研究的结果也发现,在<12周和12~28周时进行治疗的母体以及婴儿TRUST滴度≥1∶ 8组比例明显的低于>28周治疗的。RPR滴度监测是诊断以及评价梅毒治疗效果的主要指标之一,早期的干预治疗显著的降低了RPR滴度,使母体以及婴儿的梅毒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分娩前RPR 滴度的控制也是目前降低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则。其次,本研究的结果也发现,≤12周治疗的婴儿的1min 、5minApgar 评分结果最优,其次为12~28周治疗组,>28周治疗评分结果最差,进一步表明了在妊娠早期的治疗干预能有效的改善患儿的预后。《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 也认为在妊娠最初 3 个月应对妊娠梅毒进行1个疗程的规范化干预治疗。对于妊娠晚期才诊断出的梅毒也要进行干预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婴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的几率。
综上所述,对妊娠期梅毒病人的早期干预治疗能够有效的改善不良妊娠结局,降低婴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因此,应加强孕期筛查,对梅毒感染孕妇要进行提早的干预治疗。
来自《中国性科学》杂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