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性道德教育讲求的原则
文章导读:大学生性道德教育应当坚持以下五个原则:坚持价值导向而非价值中立原则;性的“个人私事原则”与“社会责任原则”相结合原则;性道德教育与性心理疏导相结合原则;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原则;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 |
性道德教育原则就是对性道德教育的基本问题做出一个综合性的总体回答。笔者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性道德教育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但作为教育工作者务必先清楚对大学生进行性道德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否则常常会迷失方向,甚至适得其反。笔者从当前的现实出发,结合国内外的一些教育实践,提出对大学生进行性道德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而非价值中立原则
当前一些学者提出“道德相对论”的观点,认为没有什么统一的道德标准,在性教育问题上主张价值中立,这种观点鼓励尚未成熟的学生把自己看成是自身道德的仲裁者。这也正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出现~性自由”的原因之一,其后果是带来了诸多的如性病、少女怀孕等社会问题。之后,美国的性教育就走向了以避孕、防性病为主的“性安全教育”,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结果是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现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必须对青少年进行有正确价值观导向的性教育。我国当前也面临着对青少年(包括大学生)的性教育问题,我们应当吸取美国的历史教训,坚持有价值导向又兼顾安全预防的“固本”的性道德教育。
笔者认为在对大学生的性道德教育过程中应坚持的价值导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坚持性纯洁,反对性自由
性纯洁是指个体在结婚之前要保持童贞状态或者恋爱对象专一的情感。纯洁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人格力量,使其认识到保持贞洁的价值,从而在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和婚姻上持之平衡。
一方面婚前性纯洁是未婚男女唯一有道德且有益于身心的选择,它可指导大学生如何认识和驾驭性欲这一生活技巧;另一方面通过开诚布公的人格教育,使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中,能够凭借人格的力量保护自身的隐私感和羞怯感。以人格为基础的性教育使大学生的心理、情感、道德、人际关系等方面受到良好地熏陶,有利于培养信赖、责任、诚实的品格,形成强劲的约束力,为其个人的发展提供的充分空间,为将来家庭生活与专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
现在一些倾向应引起教育者的重视,如大学生宿舍出现混居情况,少数大学生有多个性伴侣或多角恋爱关系等情况,这是种不良行为,它瓦解的是人的道德良知,破坏人的精神世界,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当然,纯洁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在一个人性观念形成之前就应逐渐进行。对当前的大学生来说,大多数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性观念,一些学生由于受“性自由”思潮的影响,远离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因此,坚持纯洁教育并不等于反对性安全教育。
特别在目前社会变革时期,外界环境有太多不良因素的影响,为防止一些学生因为婚前性行为带来更大伤害,应当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及意外怀孕等安全常识的教育,否则,那些已经有性行为的青少年在怀孕后,如果没有可以安全处理的方法,可能只好自己解决、戕害身体。但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度”,那就是在性纯洁教育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安全常识教育,这种教育,对于一部分自控力差的学生,也可以说是第二道防线或辅助措施。
坚持人性教育和性法律教育,反对性的商品化
性的商品化主要表现在性交易上,如嫖娼和卖淫、传播和制造色情文化上,也包括婚恋中的权钱与美色的交换。2004年的今天,这种曾经被社会抛弃的不良的社会行为又沉渣泛起,一些大学生也受到了其影响和毒害,走上性的商品交易道路,有些因此走上性犯罪。如媒体曾多次披露大学生嫖娼和卖淫行为及传播和制造色情文化,例如2004年9月深圳大学四名毕业生为吸引更多网民、增加网站点击率,在其开办的网站上传播淫秽内容被审判。他们只看到了这样做的商机,而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这些被暴露的事例虽然是极个别的,但潜伏的是大量的学生在与色情网络、影视为伍,甚至将其视为正常。可见,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人性教育,即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教育,作为人的最基本的良知教育。
此外,大学生性的商品化倾向还表现在婚恋观的物物交换上。如某著名高校24岁漂亮有气质的女硕士征婚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对方必须是千万富翁,一位44岁的深圳男士因条件符合而入选。这虽然还不是普遍现象,但这些女大学生将自己的学历文凭和青春美貌视为商品进入婚姻市场,与男方的“身家资产”与“权力地位”进行联姻交换,而且受到不少人的附和甚至赞同,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其自尊自强意识的提高,我们的教育应当是利于人性的丰富和发展,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性的商品化倾向是一种人性的倒退,最终损害的是人的身心健康,使人性扭曲。
性的“个人私事原则”与“社会责任原则”相结合原则
性道德上的“个人私事原则”是指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私事,成熟的个体都有满足性欲的要求,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它就不受他人和社会的干预,即双方自愿,不涉及他人利益,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成果,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改造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学说的基础上,也充分肯定了性生活问题上的“个人私事原则”,恩格斯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两性间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需干预的私事。当然,这种理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思想觉悟己高度发展,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高度协调统一时才能实现。在当前,人们的觉悟远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单纯强调个人私事原则,则会导致个体为满足自己性欲而走上性泛滥,不承担应负的责任,不考虑性行为导致的后果。
因此笔者以为,在现阶段我们可以把“个人私事原则”理解为“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为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健全人格,它的一个基本理念应当是以人为本。性与人类社会密不可分,性欲的满足,是人身体健康、精神充裕的必要条件;是人类健全发达、繁衍延续的自然基础。作为调整人类性关系的性道德教育,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人们“性”的生存发展状态,为人类性的健康发展创造最优化的社会环境。
性道德上的“社会责任原则”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不能不对社会的利益尽一定责任。人是社会的动物,是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表现而存在的,性关系也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性的社会本质决定了性活动应该与社会要求、社会行为规范相适应,即受社会的影响和制约。由于人类性欲是由遗传而获得的一种生物本能,具有自发、自然、无意识和冲动性的特征,与其他生物的性欲功能一样,是生物有机体求生存和种繁衍的必要原动力,它甚至包含放纵性和野蛮性。因此,对性欲的生物本能,必须从社会文明和理性的角度对其加以限定和改造。
在对大学生的性道德教育中,我们坚持两者的统一,反对偏颇的性是“个人私事原则”的倾向。如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进行的“2003年性领域l0大新闻”评选中,视“交换情人俱乐部”为正常,认为沈阳警方捣毁行为是对私人领域和私人权利的侵犯,这种导向是极其错误的。比如,一些大学生就是从“性权利”的角度为婚前性行为辩护的,他们甚至说:性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对人的(同居)性行为自由进行限制,是不人道或不尽人情的。”但当他们强调个人的性权利的同时,却较少考虑到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较少考虑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在大学生的性道德教育之中,我们应鼓励年轻人树立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在肯定个人性权利之前,应先了解享受性权利可能带来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能顾及双方、他人和下一代,自觉把性行为纳入性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把情与性、爱与欲、权利和义务,享受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感受到真正的自由。性道德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同时万方数据承载起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伦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