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走向现代:五四后期周建人的性道德观探讨
文章导读:性道德作为指导和制约两性关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含着诸如婚恋观、女性观、贞节观和生育观等方面丰富的内涵。性道德随时代的变迁而变迁,先秦时期的两性关系相对平等,先秦儒家“五伦”思想经汉儒吸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发挥改造成适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三纲”学说后,两性道德日益不平等成为不容置疑的现实。 |
关于因宗教或迷信而产生的禁欲思想,周建人认为也是一种不文明、不合乎人性的性道德观。“食、色,性也”,他认为应以科学的、人道的、坦诚的态度对待性,神化之禁欲和兽化之纵欲都歪曲了性的本来意义,“这样的生活是失了自然的和谐与平衡。”独身作为禁欲主义的一种产物,在历史上一直存在,五四时期备受关注。但是对于这一现象,更多的是叱责的声音,周建人凭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认为独身主义有两类,以是否出于主体之主观意志相区别,“独身如纯是出于自发的意志,无论为了志在事业学问上的发展而无暇顾到结婚,或没有相当的对手,或遭恋爱失败的痛苦等等,别人都不能加以非难或劝告;但如其不纯出去自己的意思,而别有神秘的教训,引导他们守独身的生活——即如以独身为清洁、高尚之类——这却有些不可。”很明显,他对自发的独身主义抱理解的态度,对因宗教禁欲思想等外在影响的独身主义持批判和反对的态度。不可忽略的是,反抗家族制度、追求个性解放和争取男女平等也是当时独身尤其是女性独身的重要原因,因此他认为要改良独身现象,一味用传统道德指责和漫骂是消极办法,应从改良家族制度、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两方面着手寻求积极解决。
2 近代性道德的两个中心问题:恋爱自由和产儿制限
周建人在《妇女杂志》十一卷四号发表《恋爱选择与优生学》一文,驳斥其友人陈兼善关于恋爱自由、产儿制限违反优生的观点,认为恋爱自由、产儿制限是近代性道德的两个中心问题,不仅身系个人的幸福和身心健康,还关系种族的改良和民族的进步。
周建人高度认识恋爱的意义和价值,恋爱作为人之社会性的重要体现,是在两性关系领域区别动物之所在,恋爱自由是近代性道德两个中心问题之一。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家国一体式结构组织,“儒家意识形态以伦理为本位,把国家看作家庭的同构体,有效地消解了宗法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的对抗。”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相适应的是稳固的宗法家族制度,在此种制度下,“男女授受不亲”,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非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意愿,他们毫无自由的选择空间。“爱情是肯定人的个性达到成年的形式,是个性现实化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因此恋爱自由是追求个人幸福和自由、突破无视个性之旧式媒妁婚姻的重要诉求,也是救济封建家族制度下性道德不平等的重要手段。
恋爱自由不仅亲系个人的幸福,还关系种族的改良。他引用日本着名作家本间久雄评论爱伦凯持恋爱自由论的依据,“不但恋爱的当事者自身享受个人的幸福,并且因其间可以生质地优秀的小孩而举人种改良的实益,所以有恋爱的男女相互的个人幸福,即构成一种社会的价值,”故婚姻应以恋爱为基础。但是当时对于恋爱自由存在诸多反对的呼声,其中之一以恋爱自由盲目者居多故反优生立论,周建人从两个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一方面,恋爱选择以个人本身如美、智慧、德行、体格等积极性质为理想,所谓恋爱存在盲目性是由媒妁婚姻向恋爱婚姻过渡时期的正常现象,恋爱的错误或失败并非恋爱的理想,也非恋爱自由的本义;另一方面,“家族代办的婚姻,选择的目的合于大家族的安定和经济标准为根据,不惜将更好的优点牺牲,而取其合于奴隶道德的各点,”在“女子无才便是德”和经济标准等婚姻选择思想的导引下,即便父母抱有为子女的幸福着想的出发点,个人本身性质上的才能和美德易遭忽视,也无法正确意识恋爱自由与种族的关系。因此,恋爱结婚符合优生学原理,故“今日所当注意的,应使青年知道恋爱的理想,使他们把从前无意的选择积极性的倾向变成意识的,使他们将遗传学的知识和优生学的原理造成恋爱的理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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