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概念的新认识
文章导读:“早恋”是起源于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个本土概念,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可以用“亲密同伴关系”、“异性友谊”和“中学生恋爱”等这些词语来分别代替“早恋”这一概念所涵概的各种现象。 |
提起“早恋”这个词,广大的中学教师和学生家长无不谈虎色变,惟恐避之而不及。甚至有人认为连部分高年级小学生都出现了“早恋”行为,似乎“情”这头洪水猛兽正在向我们的广大青少年袭来,让人顿生山雨欲来之感。可是对于什么是“早恋”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似乎觉得它是一个不言自明,根本用不着讨论的问题。其表现就是,在能找到的所有写“早恋”的文章当中,大部分根本就不提什么是“早恋”,极少数给出“早恋”概念的,也是各说各话,让人摸不着头脑。因此,认真对“早恋”这一熟悉但却又很陌生的概念做一番详细的分析就是十分必要的。
1、“早恋”概念的渊源
在欧美国家,强调个性和尊重个人权力。社会尊重青少年谈恋爱的权力,甚至包括性权力,中学里普遍进行避孕知识教育,不回避恋爱和性的问题,社会对十几岁的青少年谈恋爱以至发生性关系相当宽容。西方的成年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个体性生理成熟大大提前;而在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却让我们要学习的东西越来越多,社会化的过程越来越长,社会性的成熟越来越晚,这两个方面形成的强烈反差,使个体有一个漫长的充满激情活力但又潜藏相当危险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少男少女之间产生爱情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不存在早不早的问题,因此在西方没有“早恋”这个概念。那里的家长关心的不是青少年恋爱不恋爱的问题,而是关心如何防止其在谈恋爱的过程中的发生性行为和万一发生了性行为时如何避免怀孕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我们成人谈恋爱的过程中同样要注意的问题,而不是中学生恋爱所特有的。
在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性行为是为繁衍后代服务的,加上人们的寿命很短,所以只要在生理上一成熟,人们就必须抓住机会多生后代,当时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到了封建社会,实行父母包办婚姻,男女婚姻不是植根于爱情的,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恋爱的条件,也就不存在“早恋”的问题。在清朝末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提倡“早得儿子早得福”,《柳堡的故事》就有18岁的哥哥和16岁的英莲坐在小河边浪漫的故事。在有些贫困地区甚至还有养童养媳的习俗,同样没有“早恋”的问题。到了60-80年代,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教育年限的延长,大学生谈恋爱被认为是不珍惜教育机会和没有理想的表现,中学生谈恋爱更是超前行为,同学侧目,老师干预,家长焦急,学生一旦发现自己陷入情网,也如临大敌。“早恋”这个概念就这样在中国诞生了,它几乎成了不正常、不良学生的代名词。因为害怕学生出现“早恋”,家长和老师往往把任何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和行为当成“早恋”加以干预,这就是扩大了外延的“早恋”。90年代以后,大学生恋爱已经被人们认可,中学生的异性交往被接受,但社会还是把中学生“早恋”当成一个需要阻止和预防的问题。可见,“早恋”是一个本土概念,它是一个60年代开始产生并一直使用到现在的概念。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早恋”这概念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因为它表示不正常,一旦某个学生被贴上“早恋”的标签,就要承受极其严重的各个方面压力,于是有人呼吁慎提“早恋”,主张用“来往过密”来代替“早恋”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