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的性犯罪问题及其对策
文章导读: |
性犯罪现象是当今社会的严重社会问题,在青少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对我国青少年上述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社会危害以及解决对策的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概念的界定及发展趋势
关于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概念的界定,国内与国外社会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性越轨是指社会成员一切偏离或违反现存有关性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包括违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现象。而性违法则又指所有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包括不构成犯罪的性违法行为和与性行为和性关系有关的犯罪行为。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倾向于从狭义的角度对上述概念进行界定。
(青少年性越轨,谁来承担?)
(一)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概念的界定
所谓狭义的性越轨,主要是指违反性道德规范的行为;而性违法是指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至于性犯罪则是指以满足性欲或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的性权力、性健康或妨碍与“性”有关的社会风化而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人们的性观念、风俗习惯以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各异,使得有关性越轨、性违法号陛犯罪概念的外延必然存在着差异。我国1998年6月出版的《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中,将性越轨行为限定为:性变态行为、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等。而中国有关的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卖淫、嫖娼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侮辱妇女,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娱乐性营业场所进行的异性按摩行为;以及其他有关违反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流氓行为,如在公共场所露阴、窥视他人裸体和性生活的行为等等。
中国刑法没有采用性犯罪的概念。在研究中通常用“性犯罪”泛指一组与性有关的犯罪。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纳人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故意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留容、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
(二)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的发展趋势
我国社会处于从封闭转向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时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别是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社会信息量包括性信息不断增加。受社会内外因素的影响,性禁忌的旧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而新的性道德观念还未最终形成、确立。在此条件下,性越轨包括早恋、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未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妇产医院做人工流产和早孕药物流产的妇女中,年龄在13岁至18岁的少女已经占到六分之一。尤其在暑假过后,来医院做人工流产的女生明显增多。广东一初中一年级女孩产下一男婴,北京一13岁女孩生下一足月婴儿。在她们怀孕的9个月中,老师和家长乃至她们自己都没有察觉。
在恋爱婚姻问题上,有些青年人把同居看作是婚姻的磨合期,或比作先尝后买的婚姻,美其名日“试婚”;还有人甚至将婚姻视为爱情的坟墓,要使爱情之花永远滋润,宁肯做一辈子情人等等。目前,自己租房与异性同居的现象,已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中成为一种“时尚”。据广州某报披露,广州高校有10%的学生曾经租房,其中就有不少是“异性同居族”。
与此同时,青少年性违法、犯罪的数量近年也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强奸、调戏侮辱妇女、流氓奸宿治安案件都在增加,卖淫嫖娼活动也在死灰复燃,蔓延滋生。例如,媒体报道,南京某学院计算机系4名学生因去洗头房找小姐在宾馆开房间嫖娼,被学校开除;2名女大学生在市区某歌舞厅当“三陪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沈阳市某重点学校的1名高三学生由于偷看黄碟后不能自拔,多次入室猥亵强奸低年级女生,抢劫传呼机、手机、现金价值数千元,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某高校2名学生将一卖淫女带至某花园嫖宿,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二人将卖淫女杀死;如此等等。
青少年性犯罪案件触目惊心、数量之多,已占青少年犯罪总案件的18%一25%,并且性犯罪的年龄有逐渐下降趋势。由16、17岁,下降了2、3岁。例如,天津市建新劳教所的一名“轮奸犯”年仅14岁。青少年的性越轨、性违法与性犯罪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首先,早恋、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未婚同居等越轨行为,常常带来女性怀孕、人流、甚至私自堕胎的后果;而各种性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也主要为女性,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玷污了妇女性的纯洁性;上述行为都直接伤害着女性的身心健康。不仅如此,这些性越轨、违法,尤其是性犯罪现象,还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污染社会环境,腐蚀人们的思想,损害社会的文明风尚,同时诱发、滋生其他犯罪活动并传播性病,损害整个民族的健康,因此必须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