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的社会心理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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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是性病/艾滋病的重要高危人群,为了了解社会心理因素与嫖客嫖娼行为的关系,我们对四川、重庆等地收教的嫖客进行了社会心理因素调查,并将其结果与全国常模和正常男子作比较。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样本选择和调查方法
1 样本选择
1.1 嫖客组自某(绵阳新华)劳改农场和某(成都市和重庆市)男子教养所。纳入标准:①供认嫖娼史;②16岁以上;③小学文化以上;④无精神病史。纳入370名,剔除5张废卷,实际纳入365名。平均年龄27.21±8.77岁。
2 调查方法
2.1 自制身心健康问卷(MSS)按调查目的和心理学测量原理设计。受试者不填姓名,测试者经过培训,测试时管教人员回避,结果保密。调查365名。
2.2 艾森克个性问卷(EPQ 88) 采用龚氏等修订的EPQ 88,调查365名。
2.3 症状自评量表(SCL一90)采用王氏等编译的SCL90项表调查330名。
2.4 成人生活事件量表(LEs)采用张氏等编制的LES 65项表,调查嫖客338名,正常人90人。
全部资料用自编DEBASE屏幕格式输入程序录入,在IBM/PCXT机上用SPSS/PC软件作统计分析。
讨论
在EPQ检测结果中,嫖客组的E、N、P三个量表得分高于常模组,P<0.001。表明嫖客组有明显的人格偏倚倾向,其人格特征是,倾向外向,情绪倾向不稳定和精神质倾向。表现为好交际、喜刺激、喜冒险、情绪不稳定、凭冲动行事、难以控制自己、我行我素、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与李氏报告相似。
从年龄段比较看,20-49岁年龄段的嫖客的人格倾向外向,情绪不稳定和精神质倾向。而16—19岁年龄段的仅为情绪不稳和精神质倾向,没有明显的内倾或外倾特征,可能与人格尚未完全稳定有关。
人格是一个人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现实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其形成过程是个体素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家庭、社会、文化及本人境遇对人格发展影响极大。本调查提示的人格偏倚,可能与他们的低文化、家庭残缺等有关。
本研究发现嫖客组L量表分低于对照组,P<0.001。揭示嫖客组的掩饰倾向不明显,与其我行我素、无所顾忌的个性有关。
再以SCL一90量表结果比较看,嫖客组有9个因子均分高于对照组,P<0.001。表明他们有明显的心理障碍倾向,其心理问题广泛多样。其中因子均分在2分以上并明显高于对照组的依次为抑郁、强迫症状、敌对情绪、偏执和人际关系敏感等5个因子。这种广泛多样的病态心理可能与他们身处特殊环境和人格缺陷有关。嫖客组以抑郁更为突出,此抑郁症值得注意。
最后以LES的调查结果比较看,嫖客组的总分均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表明嫖客在发生嫖娼行为前经受的生活事件刺激量或程度明显高于正常人,提示生活事件可能对其性罪错行为有促进作用。其生活事件以升学或就业受挫、重病或外伤、职务变动等为主。
因此,对这些人群在进行法制教育、查治性病/艾滋病的同时更应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病态心理、缺陷人格得以康复,继而减少性罪错行为和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来源:《中国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