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学伦理学角度审视同性恋面临的有关问题
文章导读:同性恋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亚文化群体,长期遭受着歧视和偏见,他们特有的行为方式使得他们背离了传统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同性恋者的生存面临者严峻的伦理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同性恋者面临的伦理困境,其次分析了他们面临伦理困境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同性恋者走出伦理困境的路径,以减少对同性恋的歧视,增加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关注度,为同性恋者提供一个宽容的社会生存环境。 |
同性恋(homosexuality) ,也被成为同性爱,细分之,男同性恋称为gay,女同性恋则称为lesbian。至于queer,fairy,queen等等称呼则带有很重的轻蔑色彩,会被批判为歧视同性恋(heterosexism)。名词同性恋是由一名德国医生于1869年创造的,距今不过一百多年的时间。然而,同性恋却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时期都是存在的,其存在的时间和人类的历史一样的漫长。关于同性恋,古今中外的人们争论了很久,但至今没有充分说明。对于同性恋,除了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等领域关注外,其伦理学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同性恋者的伦理困境及其面临困境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同性恋者走出伦理困境的路径。
1 同性恋者面临的伦理困境
目前我国社会对于同性恋人群不正确的评价主要来自于道德,同性恋者遭受着来自道德方面的压力。因此,同性恋人群的伦理困境主要来自道德。同性恋者面临的伦理困境主要有污名、社会歧视和自我否定。
1.1 污名
在现代社会学中,对污名做出深刻分析的社会学家首推戈夫曼,现代对污名的研究主要是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性状,该种社会性状将使得其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其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在很多人眼里,同性恋是“肮脏的”、“低贱的”、“不道德的”,同时,他们被贴上各种消极的身份和标签。其实,他们是被污名化了。同性恋者不但不被社会所理解,反而遭到社会的排斥和隔离,他们索性消沉下去,就这样在各种污名和恐惧、焦虑、紧张、自闭等心理状态下艰难地生存。
1.2 社会歧视
数千年来,虽然封建统治阶级对同性恋行为默许,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却一直将它视为一种非道德的可耻行为,这使得同性恋者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影响。在学校中,老师不愿意教同性恋的学生,同学对同性恋者进行言语的侮辱,有时甚至对其进行身体攻击;在家庭中,父母对于同性恋的子女时常感到羞耻和失望;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因对同性恋者的偏见而拒绝录用和给予他们较低的工资等等。这些都加重了同性恋者的心理负担,使得他们在社会上生存举步维艰。
1.3 自我否定
同性恋者通常有对自我认知的迷茫和困惑,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得他们要背负巨大的精神负担。有些同性恋者虽然有喜欢同性的经历,甚至有过性接触,但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正的同性恋者,还有些同性恋者虽然不可抑制的喜欢同性,却又坚决地自我否定。“不论怎么说,同性恋确实是不符合生物本性的,是违背人的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的,他们面临着一系列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经济的疾病的问题,他们那种被扭曲了的心理和社会规范常常处于不相容的状态,这使得他们经常地处于性的冲动追悔和苦恼的矛盾之中”。
2 同性恋者面临伦理困境的原因
我国同性恋自古没有受到严厉的制裁,相应地也缺乏西方那样的反抗以及对于权利主张的强烈程度。因此,对于同性恋的现象,我国政府采取的是不支持不反对的政策,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同性恋的法律。这种态度就导致了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没有法律的保护,同性恋的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等。
同性恋者的压抑和苦恼有着很深的社会和文化根源,众所周知,人类文化不管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把性行为(包括非器官交媾的一切两性行为)视为丑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庸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中庸思想强调不走极端,做人做事讲究“度”,对待性的态度比较含蓄,而同性恋者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违反了传统文化中人们对于性的看法,他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常人看来是荒谬的、不道德的;同时,古人对子嗣看得极重,子嗣众多,人丁兴旺,这是最值得夸耀于人的地方,“断子绝孙”成为一句最恶毒的诅咒。如果无以“事宗庙”、“继香火”,那是无面目见祖先于九泉之下的。同性恋者的婚姻只能是柏拉图式的爱情,他们并不能完成人类生殖本能的要求,因此同性恋者遭到家庭和社会的反对也就理所当然了。此外,同性恋者陷入伦理困境和受到歧视媒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媒体里提起同性恋,都会有一个出现频率非常高的关键词:艾滋病。在很多人心里,性传播确实是患艾滋病的一个主要的渠道,其中又以同性恋的性行为为主。这无疑给同性恋者贴上了艾滋病主要是由同性恋传播的标签。
由于社会公众的不理解甚至歧视,有些同性恋者不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干脆就走向了社会的对立面。他们中很多都与吸毒、卖淫、谋杀、传播艾滋病等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关。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加剧了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排斥和歧视。
3 同性恋者走出伦理困境的路径
同性恋者走出伦理困境不只是同性恋者自身的事情,需要政府、社会和同性恋者等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
3.1 政府的角度
伴随着同性恋人数的增加,为同性恋立法的呼声也随之升高,他们渴望国家能够通过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一部分偏激的同性恋者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比如,故意伤人、杀人、吸毒、强奸、传播艾滋病等,因此,制定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已经是迫在眉睫。在对同性恋立法问题上,政府应当采取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首先,对于同性恋婚姻,应当对同性恋双方的财产和权利与义务都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同性恋因无法生育而抚养的孩子,也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次,明确规定同性恋者的人格不受歧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3.2 社会的角度
首先, 尊重同性恋者的权利,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正的伦理氛围。公正观体现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就是社会成员相互间的平等友好相待, 就是社会成员在法律法规、制度面前的平等,就是对由平等交往而形成的真实利益共同体的自觉维护。其次,公众应该宽容地对待同性恋群体。我们应该给予同性恋者一个宽容的生存环境,无论任何人,都应该以一个宽容的心去理解那些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地带,寻求一片属于自己宁静的空间的同性恋们,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此外媒体应该正确的引导公众,不要报道对同性恋者带有偏见的新闻,以消除社会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排斥。
3.3 同性恋者自身的角度
同性恋者在尽量让别人正确看待自己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正确看待自己。同性恋者只有自尊、自重、自爱才能获得社会的最终和支持。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应当具有自律性,不应当是轻率、放纵、任意的;同性恋者在进行交往的时,不能够伤害对方,也不能够伤害他人,更不能够危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性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可以随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必须是与某一相爱的人发生灵与肉的交融,并在自尊、自重、自负责的指导下,对性本能欲望给予自觉的约束。同性恋者只有加强自身的道德自律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4 讨论
同性恋者在生活中不仅遭受着公众不理解和排斥,他们更重要的是产生了消极、抑郁、紧张、孤独等心理问题。他们产生的心理问题使得他们的行为异于常人,从而更加令社会和公众不理解和怀疑,这样就加剧了他们的伦理困境。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排斥和怀疑,使得他们的心理更加孤独和抑郁,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同性恋者想要走出伦理困境,首先必须具有积极、乐观的心态,这样才能在公众的质疑和不理解中从容应对。同性恋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遭受着污名、歧视、自我否定等伦理困境,他们陷入伦理困境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文化根源,只有通过政府、社会和同性恋者自身的努力,社会公众才能公平和无偏见地看待他们。在走出伦理困境的三方面中,同性恋者自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只有自身自尊、自爱、自重,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认同。政府负责为同性恋者提供一个公平地环境,使得同性恋者也像平常地异性恋人一样享受到相同的权利。社会要对同性恋者多一些宽容和理解,要客观地对待同性恋者,媒体要正确的引导公众,对同性恋者多一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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