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形塑“性道德”具体机制的探讨——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的分析
文章导读:宗教作为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存在,对“性道德”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以基于美国社会的大型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重点研究宗教是如何作用于性道德,试图理清宗教形塑个人“性道德”的具体机制,研究发现社会层面的宗教因素明显大于个人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相对与男性而言,女性的“宗教观”对其“性道德”的影响更大。 |
研究假设、模型建立与分析
1 研究假设与变量选取
本文认为不能将“性道德”的影响因素还原于个体的解释层面,应从涂尔干的“社会约制个人”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学思维出发,“宗教群体”是一种对个体“性道德”观有着重要影响的社会因素,区别于个体层面的“宗教观”,“宗教群体”作为参考群体/归属群体,它可能比个人的社经背景、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更大。进而提出研究假设,即“社会层面的宗教因素对性道德的影响,大于个人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并以大型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该假设进行操作化,构建结构方程模型(SEM),以验证之。
由此,“社会层面的宗教因素”(潜变量)可从“宗教群体”的角度加以具体化,将其指标变量确定为2个:参加教堂活动(v147)和生活中上帝的重要性(v176)。在西方“参加教堂活动”并不仅仅是到教堂进行礼拜活动,还有唱诗、辩经、与教友交流等重要活动,因此将v147作为指标变量是合适的;生活中上帝的重要性(v176)同样也是能够反映“社会层面的宗教因素”的。
本文将“个人宗教观”(religiosity)潜变量的指标变量确定为2个:是否将自己看成有宗教信仰的人(v151)和对上帝存在的看法(v175),而没有将宗教重要程度(v9)纳入进来。本文认为v9仅仅是一种社会认知判断,不能很好地体现个体“宗教观”,因为即使是不信仰宗教的人可能也会认为宗教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性道德”(sexual morality)潜变量的指标变量确定为5个:婚外恋(v304),未成年性行为(v305),同性恋(v307),卖淫(v308),堕胎(v309)。本文认为,离婚(v310)与“性道德”的关涉程度不如婚外恋、未成年性行为、同性恋等其他5个变量,同时也是由于简化模型的考虑,决定将离婚(v310)变量排除在模型之外。
2 模型建立与分析
通过上述对潜变量与显变量的设定,根据研究假设建立SEM(为模型可识别,将v175的error设为0)。
可以看出,三个模型对数据都有较好的拟合程度,但是由于样本量较大,模型较为复杂,三个模型的χ2值都较高,P值也很小(P<0.01)。
2.1“宗教活动”对“性道德”的影响
上述三个模型都可以说明,“宗教活动”对“性道德”的影响要大于“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总模型的β1系数为0.45,β2系数为0.1;模型A的β1系数为0.54,β2系数为0.05;模型B的β1系数为0.33,β2系数为0.16,三个模型的β1均大于β2。这证实了本文提出的“社会层面的宗教因素对性道德的影响,大于个人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这一基本假设。由此,本文认为宗教对“性道德”的形塑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活动”进行的,即个人主要是在与宗教相关的参照群体或归属群体的互动与集体行动中,实现宗教对其“性道德”的形塑的,而相形之下个人的“宗教观”对“性道德”的影响相对较弱。
2.2“宗教活动”与“宗教观”紧密相关
(结构系数γ均为0.85)虽然模型难以辨别孰因孰果,但本文认为社会层面的“宗教活动”对于个体层面的“宗教观”有着更强的形塑作用。
2.3“宗教观”对男性、女性“性道德”的影响
通过对比模型A和模型B的β1和β2系数,发现男性比女性在“性道德”上更容易受到参照群体或归属群体的影响,男性的β1系数为0.54,女性的β1系数为0.33,在此系数上男性明显大于女性;而女性的“性道德”较男性更容易从其“宗教观”出发,女性的β2系数为0.16,男性的β2系数为0.05,在此系数上女性明显大于男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有研究者指出在父权制与夫权制的长期影响下,女性在社会规范、公共活动等领域面临着比男性更多的约束,因此很多外在的具有强制性社会规范与意识形态对女性的约束往往会内化为女性自身的价值观与道德感,因此相对与男性而言,女性的“宗教观”对其“性道德”的影响更大一些。
《中国性科学》2011年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