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性学看“猥亵品”
文章导读:色情品(pornography,porn),在亚洲一些“性保守主义”的政府、法律和文化中,被称为“猥亵品”,或“淫亵物品”,包括色情小说、色情影片(A片)、色情刊物、色情照片等等。 自从1960年代丹麦将“猥亵品”解禁以来,欧美许多国家跟进。现在世界的潮流是“猥亵品”合法化和合理管制,而不是没收和惩罚。 |
(3)色情品的合理管制是必要的
A.反对色情品的人和支持色情品的人,在公民权利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无权压迫另一方。不禁止色情品,是保护支持色情品的人的权益;对色情品的合理管制是保护反对色情 品的人的权益。
例如,在美国旧金山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政府承认的可以授予三种博士学位的性学专业高等院校 “高级性学研究院”(IASHS),基于“性权利”乃“基本人权”的信念,提出的“基本性权利” 10条的 第2和第3条,便是同等对待这两方:
2.享有得到性娱乐的权利,可在市场上自由地得到包括直接显示性行为全部情节的性商品物资。
3.享有免于看到性商品或性行为的权利。
B.关于在社会上销售色情品的一些管理措施
例如,在美国邮寄色情品的广告单,必须用大信封套小信封,大信封在外,寄信人地址不得有任何 暗示色情的意味(如只用P.O. Box),以保护收信人的清誉;在里的小信封上一定要警告:是色情品,不愿看请勿打开。
据称“晶晶书库”在《兰桂坊》、《雄风》、《his》、《e东南风》,都有塑料封套密封,不得任 意拆阅,且都置于限制级书区,未满18岁不得购买。就遵守了销售色情品的一些管理规范,并无公然贩 卖猥亵出版品或陈列供人观览之妨害风化之虞。
何况《兰桂坊》、《雄风》、《his》及《e东南风》都不能说是色情品。在美国,《花花公子》(《Pla.y Boy》)也并不是色情品,因为无性交画面。有性交画面的《Penthouse 》、 《Hustler》才是色情品,当然,也是可以合法贩卖的,只要遵守一定规范就行。“晶晶书库”所作的,即便按色情品论,也还是合理合法的,不应查扣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