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关注性侵犯背后的隐忧与出路
文章导读:对青少年性侵犯案的高度关注有助于推动性教育、防范性侵犯,但是,也曝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迹象,包括:性的保守势力借机回潮;“守贞教育”大行其道;打着保护青少年的名义,青少年的性权利被进一步剥夺;专制主义也借尸还魂。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需要进行赋权型性教育。赋权型性教育帮助青少年具备做出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选择所需要的技能,将真正造福青少年。 |
我们忽然间似乎进入了全民高度关注青少年受性侵犯的时代,每隔几天便有青少年受性侵的案件曝光,媒体穷追不舍,民众大声吐槽,学者高呼严惩。青少年的性权利,不,准确地说,是青少年不受性侵犯的权利,似乎从来没有这样受到重视。
这基本上是一件好事,有助于防范性侵犯和推动性教育。但对其走向,却需要保持警惕。近来的各种迹象,已经让我感到暗藏的忧虑。
1 隐忧一:性的保守势力借机回潮
当性的“负面信息”出现的时候,总会有人立即将之归罪于性的非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人群。有媒体已经开始做这样的专题:“性自由加剧性侵犯。”
反对同性恋时,一个重要的借口是:对青少年影响不好;反对个人的性自由时,一个重要的理由也是:毒害社会空气,从而对青少年构成伤害。总之,性小众与文化中的各种性多元呈现被视为会伤害到青少年的东西。
如今,当同性恋等性多元平权的声音越来越强的时候,当性自主权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尊重的时候,性的保守势力原本已经无计可施,但就在这时,反性侵的大潮来了,这成了他们要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可以借机打击性的多元存在。
在反性势力的眼中,性自由的空气污染了社会环境,诱导一些人对青少年进行性侵犯。这种论述增加之后,结果可能是,社会基于保护青少年的目的,视性多元与性自由为社会的威胁,从而进行打击,以便对青少年性化的过程进行更多的监视与规训。事实是,针对青少年的性侵犯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缺少,和性革命、性自由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性自由所倡导的人权、平等、责任、尊重,才是降低性侵犯的必由之路。
2 隐忧二:“守贞教育”大行其道
已经有太多的机构开展和呼吁开展“反对性侵犯教育”。在我看来,只关注預防性侵犯的教育,很可能演化为守贞教育。性侵案件受到关注,很可能并不会像许多性教育专家期望的那样,成为好的、负责任的性教育得以推动的机会,反而可能成为守贞教育发生的温床。
国际社会围绕着性教育,在过去30年间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流派之争。守贞教育又称禁欲型性教育(abstinence sexuality education),是“首先关注,或排除婚前性行为的项目,被称为‘如何说不’或‘守贞’项目”。这种性教育理念已经被证实无法起到真正保护青少年的目的。
如果只对孩子讲反性侵犯,而不讲性的正面价值,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反性侵犯的全民同仇敌忾中,这样的教育会进一步演化为性的恐怖教育、性的耻感教育,甚至是“反男人”的教育。这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未来亲密关系的建立。
性教育在此时一再被强调,这本是好事。但是,如果性教育变成了只是預防性侵犯的教育,这样的性教育就是需要警惕的了。
性教育应该有多元的、丰富的内容,是强调青少年自主权利的教育。而单纯预防性侵的教育,则可能制造性恐慌,它实质上是性守贞教育。
3 隐忧三:青少年权利被进一步剥夺
青少年拥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性权利,其中包括拒绝性侵犯,说“不”的权利,还拥有选择自己想要的性,说“是”的权利。但在保护青少年的名义下,后者可能被进一步理直气壮地剥夺。
主流社会的一个信念是:青少年不可以有性。从来不相信青少年有说“是”的权利,即使听到他们坚定地面对面地说了,也认为那不是他们真实的需要,或者那是他们被误导了。无论如何,我们认为只有成年人才能决定青少年说“是”还是说“不”。这样的价值观,在剥夺着青少年的基本人权。
在主流价值观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性关系中,未成年人一定是被迫的,即使自己声称自愿也一定是不成熟的,会后悔的。对青少年自主权不做思考,只要他们与成年人做了,统统归入被迫,保护青少年便这样成了伤害儿童。
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当事人年龄差距为基础,还要仔细留意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重要的是,是否存在利用权力的强迫。
我们要警惕,反性侵犯话语下的保护青少年,成为选择性的保护,即保护青少年的“纯真”。“不纯真”的青少年,有过性关系的青少年,已经是“坏的”青少年,所以受到处分,甚至开除学籍,以保护余下的那些“好的”青少年不受坏影响。这真的是保护青少年吗?是在保护自己的价值观!是以保护健康为名,污名偏差行为。
已经有学者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14岁最低保护年龄提出异议,要求改变。这让我想起台湾,也曾经历因性侵犯引起恐慌的阶段,当时甚至有团体想规定24岁青年以下均需要进行“保护”。这其实是以保护为名,行严格的管制之实。
我们要警惕,旨在避免青少年受性侵犯的保护,演化成对他们情感和欲望的否定,演化为对他们在所有方面独立自主权的剥夺,其结果是他们永远长不大,能力欠缺,可能真的永远需要被保护。
4 隐忧四:专制主义借尸还魂
今年性侵事件被高度关注后,已有学者公然倡导干涉司法,通过舆论压力干涉性侵事件的审理,以达到他们所说的“通过严判一个,杀一儆百”的效果;甚至有人主张重拾80年代的“严打”,而“严打”早已被法学界认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些主张的背后,让我们看到的是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行非法之实,看到了文化大革命的余毒不散,其结果可能是破坏青少年健康成长所需要的法制环境,进入一个极权统治的专制社会。
这些学者的倡导背后,体现着对涉性事件高度敏感的心态。而这些主张,可能在将矛头指向严惩性侵加害者的时候,忽视了社会责任。
性侵问题的制造者是谁?只是那个性侵的个人吗?这样想时,我们推卸了社会责任,推卸了政府的责任。经济、教育、社会福利等主流制度才是性侵问题的真正制造者。这样讲,并不是替性侵者开脱责任,而是强调从社会层面做整体反思,杜绝性侵存在的温床。
我们还要警惕,有些势力以保护青少年为名,制造与现实不成比例的焦虑恐惧和道德情绪,以达到多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控制的效果,制造寒蝉效应,重归道德一元化,人人自危的极权政治时代。
5 出路:我们需要赋权型性教育
笔者提出“赋权型性教育”的主张,这一主张旨在帮助青少年真正成长。赋权型性教育的核心是,给受教育者力量,让他们有能力、有权利来决定自己与性有关的事物,包括应对性侵犯的能力。
以往,对于我们认为可能会伤害到青少年的情境和事物,我们通常采取避免让青少年接触到的手段,包括努力灭绝这些事物,比如扫黄打非、互联网管控。这样的管控一方面从来没有真正成功过,另一方面可能让青少年生活于真空中,在受到性侵犯的时候,没有能力应对。不要以为上几堂对性侵犯说“不”的课就可以具备反性侵犯的能力了。能力的增加是一个系统工程,性教育是人格成长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曾有学者论述说:“自主权是一整套对自己身体、想法以及欲望的自我肯定与自我实现的权利,所以‘身体属于我自己’的性自主权,不可能跟其他自主权割裂而茁壮成长。保护儿少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主体发声,家长式的保护主义只会剥夺儿少成长、探索、学会独立和累积经验的机会,以致她/他们依赖别人的时间往往超过实际所需,也因此延长了曝露在不必要风险的时间。简言之,不当的保护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社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因为缺乏机会培养自主能力而养成的脆弱人格,说成是她/他们本性如此,于是又再牢牢地限制青少年在消毒无菌的环境中成长,形成她/他们被不断去权的恶性循环。
青少年确实自我保护与自我决定的能力欠佳。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增进他们的能力,还是借保护之名,限制他们自身能力的发展?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规定来禁止青少年做这做那的时候,我们正是在限制他们获得能力。我们让青少年过着比实际需要还要长的对成人世界的依赖生活,甚至花大力气要保持他们的“单纯稚气”。当我们处处为青少年处理一切的时候,他们必定弱不禁风;当我们无微不至的时候,他们注定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简单的事。
赋权,是给你力量,给你知识,给你能力。赋权性教育,是保护而不是禁止,是给予而不是剥夺,是赋权而不是夺权。
赋权型性教育下的青少年,一定会成功地拒绝性侵犯;单纯进行預防性侵犯的、疑似守贞教育,却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
来自《中国性科学》杂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