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犯罪人犯罪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文章导读:性变态犯罪是一种发生率低但危害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类型。笔者首先分析了性变态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包括主体原因和主体外原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了矫治对策,包括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药物治疗。 |
1 引言
性变态犯罪是由性变态的心理而引发的性变态犯罪行为。虽然性变态犯罪的发生率很低,但性变态犯罪在性犯罪中所占的比率并不低。如上海市静安区(总人口近九十万)于1982-1983年所立案的338例性犯罪记录中,发现至少有98例(29%)为性变态。这种犯罪人一旦犯罪就是连续性的,而且有些犯罪人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容易给群众带来恐慌,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研究并矫治性变态犯罪人对于提高性变态违法犯罪人的矫治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首先分析了性变态犯罪的原因,然后针对原因提出矫治对策。
2 性变态犯罪人的相关概念
2.1 性变态的概念
性变态是狭义的性心理障碍,是指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的性行为作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方式的一种精神障碍。其主要特征是异常的性心理和行为状态。性变态者的控制能力无实质性的丧失,刑事犯罪的性变态者一般应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CCMD-3将性变态也分为三类:性身份障碍则为异性症;性偏好障碍包括露阴症、窥阴症、摩擦症、秽语症、性施虐症、性受虐症、易装症等等;性指向障碍包括恋物症、部分体恋症、恋童症、恋老人症、恋尸症、恋兽症等等。
2.2 性变态犯罪人的概念
性变态犯罪人是指由于性变态的行为导致触犯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性变态者。不少性变态不构成刑事犯罪,在司法鉴定中刑事犯罪的性变态仅占1.0—2.1%,涉及刑事犯罪的性变态多为男性,可能与女性性变态较为隐蔽、触犯刑法少有关。
性变态犯罪人与一般的性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不同的。性变态犯罪人是为了满足其带有异常性冲动的性变态心理需要,所以往往正常人对其动机无法理解。如:一般的性犯罪者在实施奸淫后杀人是为了灭口,而色情杀人狂所追求的并不是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而是被害人在死亡的过程中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种种反应以及这一切给他带来的性快感。而且性变态犯罪人只在性心理方面存在异常并导致性行为异常,然而在其他方面一般与常人无异,这就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麻烦。
3 性变态犯罪人的犯罪类型
在众多种类的性变态者中性施虐症、恋物症、恋童症、恋老人症、恋尸症更容易侵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从而触犯我国《刑法》,成为性变态犯罪人。
3.1 性施虐症犯罪人
性施虐症的犯罪人又被称为色情杀人狂,这样的犯罪人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手段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侵害被害人的性器官(包括生殖器官和乳房等性感部位)。例如:北京的徐广才,在1987至1990年间,在北京火车站等地,以帮助找住处或工作为名,先后将外地女青年董某等8人强奸杀害,1人重伤,有对被害人乳房连扎数刀的行为。又如:广东的罗树标,1990年至1994年间,在广州实施系列强奸杀人案;吉林的杨洪军,1996年至2000年,在吉林、辽宁实施系列杀人,造成12人死亡,1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两者都把被害人的乳房、外阴割下来。再如,1994年山西省大同市破获的刘洪鹰系列伤害、强奸、杀害妇女案件,32起犯罪大多采取背后偷袭、撕裂阴部的犯罪手段。
3.2 恋物症犯罪人
恋物症的犯罪分子最可能被判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盗窃罪。恋物癖所恋之“物”都是有浓厚的“性”色彩之物,反复盗窃女性贴身用品,如胸罩、内衣、短裤、卫生带等。他们接触女性贴身用品时有强烈的性兴奋体验,对女性及正常性行为缺乏兴趣。恋物症具有持久性、稳定性、隐蔽性,所以对恋物症的矫治较为困难。例如:军队中的希望之星Williams上校从2007年开始就趁人不在时,侵入家有女性青少年的邻居或朋友的室内,搜索女性的内衣用品,现场穿戴到自己裸露的身上或躺在床上或拿着物品自慰,一般都要折腾1-2个小时,最后盗窃一些供他性幻想的女性物品离去。他在两年内侵犯了几十个家庭,搜来的物品都藏在紧急军用背包里。Williams每次作案都要拍摄大量的照片,案发后在他的电脑硬盘深藏的目录中,发现数千张这样的照片和自拍,这位性变态者作案手段粗糙,在现场留下脚印、精液等罪证无数,但因为他并没有侵犯受害人本身,而不被报案或不被警方重视。直到他的胃口越来越大开始直接侵害相熟的被害者,事后又怕被人揭发而杀人灭口两名妇女时,才被警方重视。
3.3 恋童症和恋老人症犯罪人
恋童症和恋老人症则会被判处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这类性变态的犯罪行为会给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严重的创伤,尤其是对儿童的性侵犯大多会影响儿童以后的成长,甚至产生又一个性变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