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HIV感染者个案社会道德评述
文章导读:对一例男男性传HIV感染者提供健康咨询的同时,进行个案调查。患者本人诉说,同性性行为取向源于幼年家庭暴力,在家暴中因同情母亲,而将自身幻想为受虐的女性。此后,声称自己居然只对男性有性兴趣、性幻想,并且开始尝试,只要能够达到性愉悦,就不在意他人是否携带HIV等以及随意性接触是否会感染性传播疾病。作为一名HIV感染者,其本人并不认同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公共卫生责任,而是以“个人隐私”、“个人权利”以及所谓“自觉自愿原则”为由,给自己的性错位辩解。从社会道德角度考量,呼吁HIV感染者要从个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两方面进行“个体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呼吁社会学重视HIV感染者个体性行为边界研究,敦促法律界定并强化对HIV感染者个体性行为的规范。 |
男男性行为人群(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以下简称MSM)系与男性间发生性接触的男性,包括男性同性恋者、异性恋者和双性恋者。随着全社会对该人群HIV监测筛查力度的不断深入和监测覆盖面的扩大,结果表明,在中国经男男间性行为而感染HIV的患者在人群中所占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据有关文献调查显示,中国HIV感染者中MSM所占比例已经由2007年的3.3%上升到2013年的21.4% 。男性固定性伙伴是指具有稳定的性关系和情感依赖的、并且彼此认同男性固定性伴关系的男性,这种男性固定性伙伴在MSM中拥有男性固定性伴者所占比例较高,其中部分MSM拥有多个男性固定性伴。国外研究显示,MSM中男性固定性伙伴告知率约为26.0%~69.0%,HIV感染者中MSM仍与HIV阴性、或HIV感染状况未明的性伙伴发生高危性行为,使性伙伴处于感染HIV 的高度危险中。研究还表明,HIV阳性检出率最高人群为HIV感染者的配偶或性伙伴,性伙伴告知可促进HIV患者中MSM与性伙伴间沟通交流,从而促使性伙伴主动接受监测、主动采取措施预防HIV感染,降低MSM高危性行为的发生几率,减少性伙伴感染。目前中国随着MSM中HIV感染者数量的快速增加,全社会预防控制并全面阻断MSM中HIV感染流行,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卫生的重点课题。
盛某,男,1989年9月7日出生,籍贯山西,2012年6月份毕业于西安某外语大学,同年10月前来郑州,受聘于本地某国际合作集团公司。2013年8月1日,在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做出国前健康检查时,被检出并确诊为“HIV感染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义务提供健康教育等社会责任,工作人员对盛某进行了性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提示患者其本人要高度重视HIV传播及其性传播疾病罹患的对生命健康的危害,要主动对其同性性行为加以约束。
盛某诉说,从小家暴横行,父亲终日施暴于母亲,给盛某心灵中造成了严重的人格扭曲。患者常常与母亲之间相互诉说哀怨情绪,以母亲的思维方式看待生活,渐渐把自己幻想为受虐的女性。上大学后,因语言专业的去向问题,全班仅有三名男生,盛某为其中之一。但第二性征成熟的盛某却发现自己对周围女生并不感兴趣,而是倾向于恋慕男生,常常进入自我与男性的性幻想之中,认为自己找到了“人生的价值”,并开始了同性恋尝试。尽管盛某的大学专业是外语,但是提交的毕业论文却是有关“男男同性相爱史探讨”,而老师居然也认可了其个性化“论文”并予以通过,盛某意外地得到了毕业证,也可以说在同性性猎取中获取了某种心理支持。
大学毕业后,盛某来到了郑州,一面寻找工作,一面将错位的性取向付诸行动,疯狂地寻找男性性伙伴。其本人也似乎意识到“此种事情”见不得人,自己也多次预测自我未来,认为自己一定会遭到“上天报应”。因此,对于2013年8月1日被确认为HIV感染的结果并未感到意外,反而有种“成就感”,认为是对家庭暴力的最好回应。对于自己错位的性取向和不安全的性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卫生造成危害,盛某一再宣称,不后悔自己的性选择,也不痛恨隐瞒了HIV感染病史的性伙伴,而是“极其认可”所谓的社会学者李某某的“两情相愿,不危害社会原则”等论调。
由于盛某行为涉及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尊重其人格基础上,耐心提醒盛某,其本人已经是一名艾滋病毒感染的受害者,从自身文化层次上讲,其本人知道自己可能传播HIV,应当主动约束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能随意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盛某则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社会责任要承担,更不承认自己会对社会造成什么道德危害,甚至不认为自己要承担传播HIV的法律责任,声称个人隐私需要保护,提出所谓“自愿原则”,社会无权干涉。
首先,针对同性恋的行为,从心理医学角度分析,现代神经内分泌学理论认为,人体下丘脑-垂体-性腺轴所释放的促性激素释放激素(GnRH)对性行为有直接的中枢兴奋作用,能提高性警觉和注意的水平,因此对男性同性恋者使用促性激素释放激素(GnRH)可以引起男性同性恋者对于异性的性行为。而且,人体内各种雄性功能不足状态也会使得攻击性和行动力不足,补充雄性激素则可以提高其攻击性和性行为。从性染色体异常的症状判断,盛某属于其中的XXY性染色体异常的临床表现似乎并不典型,可予以排除。因此,我们建议盛某尝试采取医学手段治疗性错位心理。
其次,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分析,防止性传播疾病扩散是每个公民的社会道德责任和义务。调查发现,几乎所有被检查出性传播疾病者,诸如梅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在强调一个观点,即“个人权利”和“个人隐私不容侵犯”,面对自己感染性传播疾病后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事实避而不谈,却在大讲个人权利,偏执地认为,凡事只要和“权利”、“隐私”沾边,就是神圣不可侵犯,全然不顾“权利”的本质和秩序。
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一个人的性权利其本质是生命的尊严和对社会道德的尊重,它的秩序就是“一阴一阳”的内容不能简单置换,从法律角度界定同样也是“一夫一妻”的边界不能随意跨越。所谓“双方自愿,别人无权干涉”,则是西方恶俗哲学的论调。这种论调认为,世界上的每个个体,其个体形态的边界就自然是它与其它个体之间关联的界限,个体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具有极大权利,与社会道德无关。
全社会追求公平、公正、和谐和真善美慧的永恒价值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容置疑。这种价值观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道德底线,从这个角度分析,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没有无关乎他人的纯粹个体行为,所有人的行为也必然或多或少,或早或晚地对他人产生影响。特别是在这个新闻传播发达的时代,“个体论调”已经不会仅仅停留在自己狭小空间,而可以直接影响公众。一个人在强调个人隐私不得侵犯的同时,却反而公开向社会扩散个人同性性经历这种极为隐私的信息,讨论同性间性接触隐私感受以及性行为的合理性,并且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获得有关学校的毕业证书。这种尝试事件的制造,在理论上就有可能引发其他未知者的好奇,好奇的结果则可能引发不当的尝试,而尝试的结果就有传播HIV的危险性。当今,中国社会性传播疾病发病率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中,不能否定有西方“个体至上论”论调诱导的嫌疑,而现在这种论调即使是在其原产地西方国家也同样引发了反思、批判和抵制。因为西方国家更先一步领受了性滥交和性错位给国民带来的生命健康的危害结果。
一个人从性心理成熟之日起,其性欲望会恒久存在。但是,理性社会是不可能将这种“存在”视为普遍性、随意性,甚至天然合理性。社会道德底线是不允许人的性欲望无限制地膨胀乃至泛滥,最后威胁人类的生存。人类历史教训证明了这一点,从古巴比伦国的破灭,到罗马帝国的衰败,到当今世界范围内性滥交引发的灾难,都已经表明,人类的性取向、性行为必须加以节制;当今世界性传播疾病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人口的和谐繁衍以及社会结构稳定的维护,与两性结合的合理合情有关联;而性滥交、性自由只会破坏社会稳定,引发社会灾难,影响每个社会个体的安全生存环境。
从个体生命生存的角度看,与食物之与人的生存关系相比较,人的性欲是单向存在的,一个没有性体验的人,不会因“性饥渴”而渴死饿死,但是没有道德约束的性欲和性取向必将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秩序。在此,呼吁HIV感染者加强“个体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呼吁社会学界重视HIV感染者个体行为边界研究,敦促法律学界尽快界定并强化对HIV感染者个体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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