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战国时期的女子教育及古代官妓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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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学者提出,周朝是我国第一个理性化的国家,其标志就是《礼》的问世。《周礼》被历代史家公认为是中国典章制度的渊源,后世之国家制度皆由此演变而来。由于“礼”的兴起周人的思想也趋向成熟,所以在周代人们“巫”的意识也趋淡化。中国古代的巫人在商代以前曾经是一个很兴盛的阶级,但因周初执政者周公旦推行《周礼》,使得巫人逐渐失宠于社会,巫人为了生存开始向其它领域渗透,据考有一部分巫人成为早期娼或妓人,其记载见于周人的《易传》和《诗经》中。
早在我国上古夏以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个发展较快的部落,逐渐吞并周围部落,建立较大的部落联盟,故此社会权力相对集中起来,社会分工明显,这时人类为了让自己能够摆脱“虚幻”的鬼神的精神控制,于是出现一种特殊职业——觋与巫,古代男者称觋,女者称巫,觋、巫都是远古时期的神职祭司。觋和巫的责任即负责神与人之间的联系,指导人的行为。远古时人们认为,人间最大的“行为”莫过于生殖,凡古人之生殖活动、或有关性的行为、活动都要让觋和巫来参与指导。例如:《礼记·祭义》中就有如下记载:“教民相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因此表明,古人之性爱亦是产生社会文明、或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关于觋和巫的出现,这是远古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古人眼里鬼神的“存在”,乃是人自身的教化,古人云:“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也就是这个意思。觋和巫在远古曾是很受尊崇的人,通常以教育者自居,他们经济被描述成,精神明朗专一或身心齐肃衷正,在部落联盟中公认为是智慧“高超”的人群。正如《国语·楚语》所说:“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日觋,在女日巫。”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之于中原王朝始终被认为是荒蛮之地,所以对神灵的崇拜要比中原保留得多些。
当时的人们通过觋和巫,开始把神人格化。鬼和 神从此也象人一样有了祭位和尊卑的等级,而且象统治者一样拥有享有多余财产的特权。在古代祭司的特权往往是高于部落领袖的。人类早先敬神只因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恐惧,古代祭司(觋和巫)正是为了克服这个生活难关,建立起一套联系人与自然界的精神路线,以克服这种恐惧。以后这类人的“业务”也随着社会的进化而不断扩大。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把负责恭敬神明、山川名位、宗庙事物、祭祀仪节等的人叫做“祝”如此神与人的交往关系已经专业化。而且,事神之事多为社会的优秀分子承担。
据传这种专门的事神制度在我国远古的黄帝时代就已实行,例如《国语·楚语》中就曾有人类事神的描述:“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跨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这段话的大意是:远古的黄帝时代,祭祀神权被一些人控制后,这些人反以神的名义发号施令和控制天下,九黎不服,且冲击了原有图腾的原始教统,部落间又回归到“民神杂糅”的局面。直到到了著名首领躅顼执政的时代,躅顼大帝加强了部落政权对宗教祭祀权的渗透,从此政教合一的国体终于在我国出现。
近有性学研究者提出,我国之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了公娼制度,并号称具有万人之规模。其记载见西汉人刘向辑录之《战国策》中。查若干春秋史料,东周有娼基本属实,但决非《性文化与法》之著所论,当时的社会经济特点乃是城邦农业经济型,且古代人口稀疏,据考春秋时,每城邑人口,从数千至数万不等,人口规模达七八万者的城市已属大城,凡此城市多是诸侯们的都城。假如一个城邦中若有一万个妓女将是怎样的规模?岂如《性文化与法》之书所论,齐都妓女一定要占到该城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了,这的确是够“繁荣”了。
《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妇闾七百,国人诽之。”按周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古代的轨通比、鄙,里通闾、邑,闾和邑是周代的最基础行政区划,设司为使。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相齐国之时,正值齐国的改革时代,其体制也多变化。按古人习惯“妇闾七面”应指,以闾为单位选纳妇女700人,而决非《性文化与法》作者所言,每闾25家,700闾共计17500妇人。
齐国自管仲执政以来,国富民强,文化也较别国开放。国中“唯女是崇”、“倡优侏儒”,说明了齐国人对于女子及其女子教育的重视。齐国的性开放还体现在有关“齐之长女不嫁”等风俗中。可见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妇女之地位还是比较受尊崇的。当时的齐国尚属城邦制的诸侯国,其文化的发达主要体现在都城临淄和若干较大城邑中,按《周礼》诸侯国应属地方行政尚无朝政的概念,“宫中七市”之“宫”应指国君的住所,也可代指齐国政厅。故该句意为,齐国都(专指临淄城)设娼市(或馆)为七。例如《管子》:“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也可作旁证。“妇闾七百”即为戎士所设。关于七百之数,按古文习惯并非实数,多为虚指,故其数当为近十、近千。春秋时,各国皆实行后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因此齐都之妓馆另有军妓之功能。
齐相管仲在其改革措施中比较重视士民的家庭稳固和齐国妇女的地位,他所主修的齐法主要体现了人才和 家孝等两点。如齐法规定:“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弊贤......”;“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弊才”。而且,在齐国男子和女子其权力是平等的。例如《管子》有:“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其大意是说:军官不得无故罢免士兵;丈夫不得任意罢休妻妇;如有违犯,当有法罚之。比如:男子休妻超过三次,按齐法,应该将该男子处以“驱逐”之刑。齐国的男女不仅平等而且妇女还高于男子。齐国在这种开放士风的影响下,女子改嫁已是风俗,“女三嫁,入于舂谷。是故民皆勉为善。”可见,管仲之齐法是很受齐人欢迎的。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吴越与楚的文化风尚都是和齐相类似的。而与近在咫尺的鲁国却是非常对立的,这其实反映的是当时文化的多元化。齐楚等国性文化的开放,为自身带来了新的朝气,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齐楚精神映射下的战国七雄时代蕴育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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