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形式、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家庭及两性关系史的科学研究
文章导读: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以及与人们两性关系相联系的人口生产,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客,并制约着人们生活其中的社会制度。恩格斯正是根据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对家庭及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作出了科学的令人信服的分析。两性关系早于家庭出现。家庭一两性关系的社会形式出现以后,又经历了几个顺序相继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时代,一夫一妻制家庭发展到了高级阶段,在婚姻基础、择偶标准等两性关系上发生了根本变化。百年以来,“科学发展证明了恩格斯着作的基本论点的全部正确性”。这些论点和科学方法,对我们当前进行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研究,依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
3 家庭的四种历史形式
在论述了原始状态的两性关系之后,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概述了家庭发展的四种历史形式,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血缘家庭——群婚制的最初阶段。这种婚制排除了不同辈数的人们之间的结合,但同辈者皆为夫妇。恩格斯说:“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马克思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这是合乎道德的”。
普那路亚家庭——族外群婚,乃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二阶段。这种婚制排除了兄妹之间的结合,采取一氏族的妇女与另一氏族的男子结为夫妇的形式。对偶家庭——这是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时期的婚姻形式。它虽然是一男一女结合,但家庭还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夫妻关系是松散的,经常变异的。
一夫一妻制家庭——随着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婚制进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阶段,这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这种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严格的,它被恩格斯称为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
摩尔根研究家庭史之所以是唯物主义的,一是他从亲属制度的大量材料出发;二是以经济的发展来划分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时代。摩尔根科学地确定了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历史发展阶段,从而使其得以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允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恩格斯说,摩尔根的这一科学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经济学的意义一样”。
4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内部冲突
一夫一妻是家庭发展的高级阶段,据此,有些学者认为,这种单婚制的基础是两性间的情爱。这种论断是不符合实际的。恩格斯在对家庭形式的历史变化进行了全面考察之后,对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起源及其实质形成了如下的重要思想。
4.1 起源
一夫一妻制家庭“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决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对偶制的家庭,已经由一男一女所组成,只是由于生产力落后,一对男女尚不足以成立单独的家庭,便由若干对偶家庭组成了母系大家庭公社。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男子在家庭公社中占有了牲畜和奴隶这样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这就必须废除母权制,而随着财产的继承,私有制的出现,它也就被废除了。从而人类由对偶婚制进入一夫一妻制。“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淫欲和生育的简单工具了。
4.2 女性的被奴役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财产继承制度的改变,使女性在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恩格斯在回顾他研究家庭历史的轨迹时说,他和马克思在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现在可以补充说,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问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又开辟了一个与奴隶制与财产私有并存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奴役而实现的”。国际工人运动的着名活动家奥古斯特·倍倍尔有一个着名的论断:妇女是最先做奴隶的人类。她说:“被压迫是妇女和工人的共同的命运……但妇女有一件事却先于工人,就是她们是最先做奴隶的人类,在男的奴隶未曾存在之前,妇女已经是奴隶了。一切社会的从属和压迫是起因于被压迫的经济的从属。妇女已久处这种从属的地位。这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历史给我们的教训”。
4.3 杂婚制与个体婚制并存
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家庭内部所固有的矛盾就日益发展起来。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甚至一夫一妻制的胜利而消失。正如摩尔根所说:“旧的婚姻制度,虽然由于普那路亚集团的逐渐消亡而缩小到更加狭小的范围内,但仍在围绕着正在向前发展的家庭,并且伴随着它直到文明时代的最初期……这种新的杂婚形式在文明时代仍然伴随着人类,就象一个阴影一般罩在家庭上面”。
恩格斯解释道:“摩尔根所说的杂婚制,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交关系,这种性交关系,大家知道,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盛行于整个文明时代,而且日益变为公开的卖淫了”。而这种新的杂婚制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直接起源于群婚制。不过妇女所作的这种献身,以前是为了从群婚向对偶婚的过渡,现在却日益为金钱所支配。而在有些民族中,这种杂婚制起源于允许姑娘们在结婚以前有性的自由,因此也是群婚的残余。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与奴隶劳动并存出现了雇佣劳动;与此同时就出现了与强制女性奴隶献身于男子的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
4.4 通奸现象的必然性
既然在男子方面实行着杂婚制,因此,一夫一妻制内部的第二个矛盾——通奸也必然发展起来。因为“同靠杂婚制取乐的丈夫并存的还有一个被遗弃的妻子。正如吃了半个苹果以后就再不能有一个整个苹果一样,没有矛盾的另一面,就不可能有矛盾的这一面!‘。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男子获得了对妇女的胜利,但桂冠是由失败者宽宏大量地给胜利者加上的。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杂婚制并存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了。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生白一定的父亲,象从前一样,至多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拿破仑法典》第313条规定:“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该夫为父”。个体婚制三千年来存在的最后结果,便是如此。不过,一夫一妻家庭内部的矛盾,既然是由私有制引起的,因而它也必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变化。私有制被消灭,以个人性爱为基础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将会得到普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