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科学理事会管理办法
文章导读:为了发动热爱中国性科学事业的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办好杂志,强化《中国性科学》杂志在相关知识普及和最新研究理论与技术成果报道及资讯传播中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我国性科学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以及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中国性科学》杂志和“中国性科学”网站联合与性科学领域相关的或热爱性科学事业的社会各界组织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性科学理事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动热爱中国性科学事业的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办好杂志,强化《中国性科学》杂志在相关知识普及和最新研究理论与技术成果报道及资讯传播中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我国性科学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以及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中国性科学》杂志和“中国性科学”网站联合与性科学领域相关的或热爱性科学事业的社会各界组织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性科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倡导性科学理念,传播性科学资讯,促进性科学研究,服务性科学产业,通过建立我国性科学领域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及社会荣誉体系,发展中国性科学事业。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理事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多赢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理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大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对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指导与核准。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级别的理事推荐产生。理事会设秘书处,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及理事,由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邀请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企业家担任有关名誉职务。理事会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六条 理事会设“顾问委员会”,邀请德高望重的学界权威或领导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七条 理事会设“专家委员会”,邀请有影响力、有贡献的专家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八条 理事会设“企业家委员会”,邀请对中国性科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着名企业家、优秀性健康产品企业负责人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九条 理事会设“媒体委员会”,邀请资深传媒人士、有影响的媒体记者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十条 理事会设“标准化委员会”,邀请性科学领域相关专家、资深人士、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相关专家、从事性科学领域标准化工作或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等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文学艺术家委员会”,邀请到对性科学有独到见解的文学艺术家、对性科学感兴趣的文艺工作者、热爱性科学事业的相关文艺界人士等出任名誉主任、主任以及委员。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十二条 凡是具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从事与性科学相关的医疗服务、产业研究、药品研发、性健康产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事业单位或热爱性科学事业的社会各界组织单位,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成为理事单位,并选派一名代表出任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出任理事的代表人,由理事单位指定并报理事会批准。凡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代表人的,由理事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权 利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可以对中国性科学理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理事会可以按照不同的理事单位级别收取会费和进行相应的收费调整。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有权向理事会汇报中国性科学理事会的相关工作,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获得理事会理事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第六章 义 务
第十六条 理事会运用《中国性科学》杂志和“中国性科学”网站等平台,运用“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媒体委员会”等资源为理事单位提供各种服务,指导并帮助理事单位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与合作,提升理事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促进我国性科学产业与研究的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 理事单位应积极支持《中国性科学》杂志和“中国性科学”网站以及理事会和理事单位有关项目,共同推进中国性科学事业发展。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所有理事均可报名参加的年会,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每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由理事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每年一至三次,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为了方便工作,每个理事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联络工作。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于各理事单位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提供。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募集的会费或经费,用于理事会开展各种相关工作、举办理事交流活动等,以推动中国性科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中国性科学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性科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012年9月1日